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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炒股亏损267万被判担责40%,法院认定其应承担部分投资风险

发布于:2025-01-17 作者:xcadmin 阅读:1 当前页面链接:https://lawala.cn/post/1032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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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起涉及巨额资金的炒股纠纷案件在法院审理结束,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这不仅仅是一场关于金钱的争斗,更是一次对信任、责任和法律边界的深刻探讨。

故事背景

原告邓某是一位60后女性,她曾出资800万元委托80后男子尚某进行股票交易,并签订了一份保底协议,根据协议内容,尚某承诺如果亏损将补足800万元,并在盈利时五五分成,最终邓某损失了267万元,且发现尚某并无证券从业资格,这一发现让原本充满希望的投资变得扑朔迷离。

法院判决

经过审理,法院认为保底条款因违反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而无效,但《托管协议》整体有效,法院判定实际操盘的90后男子孙某出具的400万元欠条因缺乏实际借款事实,不予认定其效力,责任划分方面,法院认为尚某和孙某作为受托方应承担主要责任,而邓某作为委托人也存在一定过错,应承担40%的责任,二被告承担60%的责任。

损失计算

邓某的损失计算基于800万元初始资金减去合同解除日的账户总资产,法院推算出损失为2014874.96元,原告主张的267万余元损失计算方法未获法院支持,关于被告提出的向原告转账245万元,法院认为这是被告在理财过程中的自由处分,不另行扣除,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费因缺乏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
问答环节

Q: 什么是保底协议?

A: 保底协议是一种投资合同中的条款,通常由一方承诺在投资出现亏损时补足另一方的损失,这种条款往往因为违反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。

Q: 为什么法院认为保底条款无效?

A: 法院认为保底条款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公平原则,股票市场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,任何承诺保证收益或弥补损失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违背市场规则。

Q: 邓某为什么会有过错?

A: 法院认为邓某在选择受托人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,尤其是在知道尚某没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投资,因此存在一定的过错。

Q: 如何避免类似的纠纷?

A: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或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时,应该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个人,签订明确的合同,并充分了解投资风险,不要轻信高回报的承诺,保持理性和谨慎的态度。

通过这个案例,我们可以看到,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受托人,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信任固然重要,但更重要的是在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法律保障和风险控制机制,只有这样,才能在变幻莫测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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