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以9990元拍得10部苹果手机,商家拒发货遭法院判决履约
故事的起点是王先生以9990元成功下单购买苹果手机,但卖家杨女士随后以标错价为由拒绝发货,并提出补偿100元红包作为解决方案,王先生并不接受这一提议,他认为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商品信息明确且自己已成功下单并支付货款,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。
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王先生的主张,指出杨女士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,其撤销权已经消灭,基于此,法院判决杨女士需向王先生交付10部涉案手机,杨女士对判决结果不满,提起上诉,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,驳回了杨女士的上诉,维持了一审的原判。
这场纠纷不仅涉及到法律条文的解释和应用,更触及到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,在这个案例中,我们可以看到,即使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,法律的约束力依然强大,它保障着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。
问:如果商家在电商平台上标错价格,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按照错误的价格购买商品?
答: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如果商家的商品信息明确无误,并且消费者已经成功下单并支付货款,那么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,在这种情况下,商家不能单方面撤销合同,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,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错误的价格履行合同。
问:如果商家因为标错价格而拒绝发货,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?
答:如果遇到这种情况,消费者首先应该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,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,如果协商无果,消费者可以向电商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商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,消费者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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